老邹是县城本地的一个工程老板,在县城承包各种道路工程的附属项目做。
前些天,老邹一个表兄的儿子拿着一张欠条找到了老邹,称老邹的表兄病了,急需要用钱,要老邹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四万五千元。
老邹接过欠条一看,原来还是五六年前老邹所承包做的一个道路项目所拖欠的工资欠条,出具欠条的是老邹当时的合伙人。
那个项目早已经建成通车了,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合伙人出具的欠条,老邹也有点蒙圈,一来时间过去太长时间了,二来当时的合伙人也因为账目的原因跟自己闹掰了,拆伙了,都没有联系了。
老邹这个工程原本也做亏了,这下又是亲戚拿着合伙人的欠条来找他要钱,老邹自然不同意支付。而且老邹称当时跟项目的合同都是老萧签的,财务也都是由老萧负责,只能找老萧解决。两兄弟还因为这事闹僵了。
无奈之下,老邹带着表兄的儿子找到了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劳动部门于是联系老邹的合伙人老萧进行核实。
老萧一听就说钱早就已经支付了,他还有当初老邹的表兄章某签字确认工资已结清的收据。
鉴于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便告知老萧携带相关的凭证前来与老邹和章某当面进行核实。
……
几天之后,老萧独自携带着付款时章某出具的工资已结清的收据来到了劳动部门,说章某的工资已经全部结清,老邹跟章某得诉求是虚假的。
虽然说收据上章某写了工资已全部结清,但是收据上的金额却跟欠条的四万五千元不一致。对此老萧称他是分几次支付给章某的,因为时间很久了,其中有些收据他找不到了。
至于当时为什么没有在付款的时候收回欠条,老萧则解释说因为当时章某未将欠条带在身上,于是特意在收据上要求章某注明了工资已结清,之前的欠条全部作废。
但是在劳动部门要求老萧等老邹跟章某过来方面确认的时候,老萧则一口回绝:“我该支付的钱都支付完了,该提交的凭证也提交了,我不想跟他们见面,有问题要他们去法院起诉……”说完转头就走了。
虽然从表面上看,双方都有理有据,但是又都没有更加确凿的证据,且不能当面协调核实的话,也许对簿公堂上法院会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