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在房产买卖中,中介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中获得利益,获得生存空间。在株洲做中介的唐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称自己转介的客户买下了商铺,与代理公司结算佣金时,却遇到了赖账的事情,9万元佣金一分没拿到,这让他很是委屈。
遭遇:转介客户,9万佣金一分没拿到
唐先生在株洲当地从事商铺中介多年,并成立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5月30日,唐先生向记者介绍,去年他与湖南策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株洲凯风珑城·趣邻荟商业街分销合作合同,并口头约定有5%的转介佣金。双方达成约定后,唐先生尽心尽力地介绍客户购铺,还把消息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果然,有一名老客户江先生看到了他的动态,于是找到他了解商铺的情况,还索要了商铺的具体位置。
不久后,唐先生从地产代理公司处得知,江先生自行上门签订了购铺合同。然而,交易达成后,公司却以未报备信息、未带访为由,拒付中介佣金。
“成交价格近200万元,按照约定,我可以获得9万多元佣金。”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则由湖南策宇公司工作人员发送了一条消息,消息显示:同行转介3%+成交现金奖3000元/套;无需带访,报备即可。
“明明说的无需带访,现在又以这个为由拒付我的佣金,我看他们就是想耍赖。”唐先生气愤地表示。
代理公司:结算佣金的依据不足
湖南策宇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女士向记者介绍说,当时是她接待了江先生。客户第一次上门时,并没有购买意愿,经过多次沟通,接触一个多月后才达成交易。唐先生得知交易达成,找公司索要佣金。
公司调查发现,这笔交易达成前,唐先生有给过工作人员一个手机,里面有上百名客户电话号码,而江先生的手机号码就在里面,“仅凭一个手机号码就想拿几万元佣金,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赵女士向记者解释,群发消息中的“无需带访”,是针对房产销售同行制定的举措,而唐先生是他们合作的中介公司。
在双方签订分销合作合同中,双方约定:乙方经纪人须提前以微信或短信形式,报备客户信息至甲方负责人或案场报备群,确认是否为首次来访户,则视为成功报备。此外,乙方未委派工作人员陪同客户参观,或虽陪同参观但未按要求完成客户到访确认的,则不视为乙方推介客户。
“报备客户信息和提供带访证据,两者缺一不可,这是结算佣金的依据。”赵女士说。
记者向客户江先生核实情况后得知,江先生最开始确实是唐先生提供的商铺信息,但他后期并没有提供更多服务。
律师:双方应该遵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表示,唐先生向代理公司推荐客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民事居间行为,是牵线搭桥、举荐媒引,促使交易双方成交的一种经纪活动。
唐先生按照与代理公司的约定向客户提供了商铺信息,事实上该交易业已达成,对于最终促成交易起到了一定作用,单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甲方公司应当向唐先生支付一定的居间费。
但鉴于唐先生与代理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分销合作合同,合同对唐先生举荐媒引的形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律师认为,双方应该遵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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