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嬴政先后灭楚、燕、齐、韩、赵、魏,完成统一大业,建立大秦帝国。疆域一下子扩张了数倍,而原有秩序被打破,新制度未建立,很多问题急需这个帝国做出选择。其中就有关于分封制还是郡县制的争论,有很多大臣建议在偏远地区实行分封制,而李斯认为分封制是混乱之源,据理力争并最终为秦汉奠定了管理的基本制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在地方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实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中国2000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史有“百代都行秦政法之称”。
如果我们把国家套用现在管理学中的组织概念,那么国家也只是一个大一点的组织,“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我们今天在企业管理中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或者在某种意义上与治国之道有相通之处,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一些困惑,古人也同样经历过。这就是我们要多向前看,多向历史看的原因,时间沉淀之处,总能带给我们启发和感悟。
大秦统一六国之初,可以选择分封制,也可以选择郡县制,如果以承袭旧制而言,分封制是成本最低、土壤最适合的管理地方的体制,中央不需要太强的组织能力,只需要在地方选好合理的代理人,做好税收清缴即可,用低一点的组织效率换更低的组织成本,显然是一笔合适的生意。但为什么最终秦朝要舍近求远,选择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呢?
组织管理的本质是对于权利和风险分配的一种机制。
所谓权利,就是关于人事任免、财权、法权、军权这些主要权利的分配,分封制是中央让渡一部分财权、军权,人事任免权等权利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从而达到更广泛区域组织管理的目的。而中央集权就是牢牢地把这些权利中的大部分掌握在自己手里,地方无法干涉中央的战略方向,决策的执行。另外就是风险的分配,谁来承担决策失误的风险,如果是集权制,肯定是中央承担大部分,如果是分封制,就只能由地方来承担。
如果把组织比作一棵大树,分封制造就的是一个”弱干强枝”的组织类型(当然如果将让渡的权利和范围控制在适度可以掌控的范围,未必就完全会“弱干”),这类型的组织的优点是明显的:1、组织成本低;2、扩张快;3、风险共担;4、分封制的获利者积极主动性最高。
但弱点也是明显的:1、分封制造就诸侯权利过大,一旦中央权利过于弱小,便难以控制,所谓祸乱之源;2、山头主义,内耗机制导致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大工程大战略的落地;3、分封制的根本是分财分权,一旦无力可分,功高盖主,就是悲剧的产生。
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造就的是一个“弱枝强干”的组织类型(这里也要备注,这取决于实际情况中的博弈,不排除一枝强,多枝强的情况),选择这种类型优点也很突出:1、执行力强,组织效率高;2、对能人的依赖度低,中层领导只需传达和执行,做好过度;3、扁平化组织形式,从根本上杜绝了山头主义的滋生,从而减少了内部分裂的可能性。
因为中央集权,自然不符合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指挥战斗”,所以其组织形式的劣势也很明显:1、决策权的上移,层层上报,会导致贻误战机;2、高执行,虽然保证了组织大战略的执行,但极度依赖于中央集权中心的决策者,其战略正确,则势如破竹,其战略失误,则车毁人亡,其风险不小;3、因为事事请示,很多这类组织里的人都养成了“等、靠、要”的习惯,自身能力极度羸弱,很多人会请示,怕担责,推诿妥协成风。因为权力来源高度集中化,对于中层管理者而言,保住乌纱帽要远比宏图大业更重要,请示就是把承担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了最高决策者。
当然我们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中选择哪一种类型,要更花一些心思去分析,不可能真的有单一地分封制、郡县制这样的词语,但其基本逻辑是一致的,例如初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共担风险,选择代理制,就是分封制在现代管理中的一种体现,本质是分地盘的逻辑;而有些企业则采用总部、分部或事业部的设置。至于这个企业的组织类型到底属于“弱干强枝”还是“弱枝强干”,我们一定要看实际的博弈,统一制度,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确定一种组织的类型,根子要看权利和风险的分配方式。